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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 概念:由設立公司的股東制定并對公司、概念:由設立公司的股東制定并對公司、股東、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調股東、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調 整公司內部的組織關系和經營行為的自治整公司內部的組織關系和經營行為的自治 規(guī)則。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規(guī)則。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 準則,是公司的憲章。準則,是公司的憲章。章程的性質 關于公司章程的性質有兩種說法:1自治法自治法說說:公司章程是公司根據國家賦予的“公司自治立法權”而制定的關于公司組織和行為的自治法規(guī)。-我國通說 2契契約說約說:發(fā)起人就設立公司的權利義務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章程的意義(一)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最基本條件(一)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最基本條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各國公司立法均要求設立公司必須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設立程序以訂立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沒有章程,公司就不能獲準成立。(二)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二)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準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三)公司章程是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進行經濟交往(三)公司章程是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進行經濟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據。的基本法律依據。公司章程規(guī)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原則及細則,它是公司內外活動的基本準則。它規(guī)
3、定的股東的權利義務和確立的內部管理體制,是公司對內進行管理的依據。同時,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對人了解公司組織和財產狀況的重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向外公開申明的公司宗旨、營業(yè)范圍、資本數額以及責任形式等內容,為投資者、債權人和第三人與該公司進行經濟交往提供了條件和資信依據,便于相對人了解公司的組織和財產狀況,便于公司與第三人間的經濟交往。章程的特征(一)(一)法定性法定性:制定(:制定(11)、內容(登記)、內容(登記管理管理23條)、效力(條)、效力(11)、修改權限和程)、修改權限和程序,章程須經登記(設立、變更)。序,章程須經登記(設立、變更)。章程內容體現的自治(二)(二)
4、自治性自治性 1 授權章程記載任意事項,優(yōu)先于公司法的任意規(guī)范適用:是否記載,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愿,一經記載,與必要記載事項具有同樣的效力 例如:公司法43條“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35條“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購出資的除外”指公司事物由公司作為獨立主體依其意思表示自主決定,國家一般不加干涉。由于公司承認股東對于公司的控制能力,因此公司的意識實際上就是股東的意思,公司自治本質上表現為股東自治。如:典型條文如:典型條文35條、條、43條條 2 授權章程在法律授權性規(guī)定的框架下記載相對必要事項:這些事項一旦載入章程,
5、就發(fā)生效力,不載入,確定的不發(fā)生效力,載入與否,不影響章程的效力,但確實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 例如:公司法13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依照公司章程的公司章程的規(guī)規(guī)定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經理擔任”44條股東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出該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此對公司法進行細化和補充(二)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體現的公司自治 1 程序上:制定: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91條 修改:122條2 內容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年修訂訂)章程指引章程指引 規(guī)規(guī)定的是上市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定的是上市公司章程的基本內容,在不容,在不違違反法律、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
6、根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其章程中增加據具體情況,在其章程中增加 章程指引章程指引 包含內容包含內容以外的、適合本公司以外的、適合本公司實際實際需要的其他內容,也可以需要的其他內容,也可以對對 章程指引章程指引 規(guī)規(guī)定的內容做文字和定的內容做文字和順順序的序的調調整或整或變變動動。上市公司根據需要,增加或修改。上市公司根據需要,增加或修改 章程指引章程指引 規(guī)規(guī)定的必定的必備備內容的,內容的,應應當在董事會公告章程修改當在董事會公告章程修改議議案案時進時進行特行特別別提示。提示。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公司自治的限制 公司法作為商法具有公法與私法范圍的融合的特點,而且公司章程除了具有自
7、治性也兼具有法定性的特點:其除了表現在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的不可或缺外,我認為還表現在:某些公司法規(guī)定的事項不能通過章程排除:例如:根據公司法167條規(guī)定,公司的稅后利潤必須在彌補公司虧損后,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此項即不能為公司章程所排除。這便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而為公司發(fā)所做出的強制性規(guī)定章程改版“章程”:舊法-54處,新法80處;“必須”:舊法-47處,新法28處;“可以”:舊法-60處,新法87處;“應當”:舊法-135處,新法178處。(三)(三)公開性公開性 體現為章程須經登記;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公司應當將章程置備于本公司(34、97、98);公司章程是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
8、或者公司債券時必須披露的文件之一。章程的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一)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修改后,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二)公司的情況發(fā)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三)股東大會決定修改章程。變更程序 1、由公司董事會提出章程修改草案。2、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準。屬于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
9、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fā)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須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司章程內容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所謂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公司法有關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的規(guī)定屬于強制性規(guī)定。公司章程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就會導致整個章程的無效,對于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各國公司法都予以明文規(guī)定,主要是公司性質所要求的章程的必備條款。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地、公司的宗旨、注冊資本、財產責任等。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相
10、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某些事項,只有在章程中予以記載,才能對公司有約束力,才產生法律效力;章程未經記載則不生效力。但是,不生效力的僅是未經記載之內容,它不影響整個章程的效力。任意記載事項:指在公司法規(guī)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及相 對必要記載事項之外,在不違犯法律、行 政法規(guī)強行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 下,經由章程制定者同意自愿記載于公司 章程的事項。各國公司法都沒有對公司章程之任意記載事項作出規(guī)定,但大陸法理論普遍認為,在公司法無明文列舉或規(guī)定的情況下,發(fā)起人根據不違反公序良俗和強行法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同意載入公司章程的事項為任意記載事項。如關于股東會開會的地點、股款繳納的方法、遲延利
11、息、股東停止過戶的期間和股票掛失手續(xù)等等。任意記載事項一經章程記載,即屬有效,未經股東會對章程予以修改,所記載事項對公司股東均有約束力。公司法的規(guī)定 公司法第25條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1)公司的名稱和住所;(2)公司的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公司法第82條規(guī)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設立方式;(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12、5)發(fā)起人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其他規(guī)范文件的規(guī)定 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997年12月16日中國證監(jiān)會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作為上市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訂工作依據。2、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 為適應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募集股份和到境外上市的需要,規(guī)范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國務院、國家體改委1994年8月27日制定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我國公司章程的生效時間 章程相當于公司設立協議,調整發(fā)起人關系人關系時時可以適用可以適用 公司法公司法 的一般的一般規(guī)則規(guī)則,簽簽字蓋章字蓋章時時成立并生效成立并生效。章程中調整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產生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未來可能加入公司的其他股東的相關內容,則自公司成立公司成立時時生效生效。章程對人的效力 對高級管理人員的效力章程對人的效力